南京出臺政府工程招投標《若干規定》及新《交易規則》
針對突出問題設計制度,圍繞關鍵環節革新機制,覆蓋全部過程完善管理,切實破解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中的諸多監管難題。日前,南京市政府出臺《關于規范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若干規定》(簡稱《若干規定》),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行為進行全面規范,防范在當前大規模擴大投資的背景下出現新的腐敗行為。與此同時,為貫徹執行《若干規定》,經南京市建委批準,南京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正式發布《南京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規則》(暫行)。
據了解,該市出臺的《若干規定》共5章44條,對事關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、投標、評標、中介服務以及監督管理等行為進行全過程監管,尤其是在一些制度設計方面,有多項舉措為全國首創。如“串標圍標”一直是招投標活動中的監管重點,更是監管難點。針對這一老大難問題,該《若干規定》給出了“兩大實招”:非現金方式交納投標保證金;全國首創的“抽簽確定”評標法。據介紹,實行以非現金方式交納投標保證金,掌控保證金支付賬號,增加“串標圍標”暗箱操作的風險,且便于事后查證。“抽簽確定”評標法則是針對不同項目,采取經評審最低價法、綜合因素法、隨機抽簽法等評標辦法,增加評標過程的不確定性,使“串標圍標”變得更加難。
同時,《若干規定》還在全國首創了中介機構預選制度。即建立“中介機構預選庫”。中介機構公正與否,直接關系到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、資金效益。建立“中介機構庫”,并對入庫中介機構實行量化考核,定期對不合格的中介機構予以調整。這一制度的設立,將打破工程參建各方與中介機構的利益鏈,運用經濟措施規范中介服務行為,確保招投標的公開公正。
此外,該《若干規定》在規范招標人行為方面也明確規定,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項目相適應的資質等級、安全生產許可證、項目負責人資格以及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設置,不得任意提高資格條件,不得另行設置其他條件。規定招標人在招標公告、資格審查文件和招標文件中,不得對投標人及其項目負責人提出獲得獎項條件的要求,防止“量身定制”。在招標活動結螅綰謂徊窖由旒喙埽俊度舾曬娑ā分忻魅罰钅懇抵饕蛭シ聰喙胤煞ü婧捅竟娑ǎ率構こ探崴憬鴝畛斜曇?合同價)的,相關責任單位應進行調查并視情進行處理。嚴格執行設計變更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報批手續,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圍的重大設計變更,必須報原項目審批部門審批。未辦理報批手續的,財政部門有權停止撥付建設資金。
該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新的《交易規則》內容包括交易市場、交易方式及流程、交易規定、信息服務、交易管理等7章42條。其主要特點是:明確了交易中心對建設工程進場交易秩序的管理;規定了項目進場交易的方式和流程;對交易的重要環節如評標專家抽取、通知,評標時專家缺席、回避時的應急處理辦法,以及開評標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處理程序等作了詳盡的規定,規范了交易參與人及交易中心人員的行為,以確保進場交易規范有序;首次明確了交易中心信息服務的內容、分類、公開方式、交易參與人應當披露的信息以及信息變更辦理等;創新制定了《勸誡書》制度,即交易參與人進場交易時,如有三大類十六種不規范或者擾亂交易秩序的行為,交易中心將發出《勸誡書》,此《勸誡書》將按規定情況記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并予以公示、報告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和市監察部門。
摘自《建筑時報》2009.04.06 記者 王銘輝 通訊員 景曉燕